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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人事局主要职责
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行政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职能转变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人事局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推进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实施“人才战略”,促进和推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方案;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制定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人才;负责博士后产业基地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调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批以及申报、推荐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县直有关单位公务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由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干部考核、任免、审批工作,承办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人事任免议案,协调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有关人事任免工作。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组织、具体承办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的选派、招考、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置随调家属;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检查转业军官住房落实情况。
(九)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协调县直各部门的表彰工作;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负责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县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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